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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是再婚夫妻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因为,一是客观上讲,其可靠性不如原配,又经历过离婚的教训;二是子女也还是法定继承人。我建议:一是情感上要互...
这是再婚夫妇比较普遍的问题。其主要还是双方缺少融通与信赖,也可以说是感情基础不硬。最好的办法就是大度一点,谁不相信对方的,就让谁去用钱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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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在丧偶吧写了《我的丧偶再婚之路》,现在我选择在再婚吧,继续写自已再婚后的生活。 爱妻去天国的时候,我已经47岁了,转眼间4年过去了,我和现妻再婚也有两年了。早就预计到再婚生活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但还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难! 中年再婚不只是两个人的事,是几个家庭之间,再婚前后的财产和孩子之间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现妻(离异)比我小9岁,我们各自有一个儿子,分别是22和15岁。再婚前,我们同居了半年,领证时,我很郑重地说,在我的人生里,从来就没有离婚这两个字,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不能离婚的!她答应了。 我们的再婚生活主要有两大问题,经济(财产)和孩子。财产(房子)方面,我们约定婚前的,今后归各自的孩子,婚后经济实行相对AA制。相对AA制是大的开支各自负责,一般性开支不分
关于再婚家庭如何处理经济的回答为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老人再婚前,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 (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的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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