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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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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非法所得可作为一个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来看待。 至于涉嫌构成罪与否,与是否退赔没有本质联系。换句话说,你在退还非法所得以后还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然可以刑事拘留,申请检察院批捕,交付法院审判。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针对非法集资管理办法有涉及。
一、关于行政认定的问题 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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