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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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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孩子在十岁以下,父母再婚后,父或者母要给孩子改姓名, 应该征得孩子生母和生父书面同意。 2、孩子在十岁到十八岁之前,父或母想给孩子改名子,应该征得孩子同意, 孩子的生父和生母共同书面同意。 3、孩子成年后,可以自主去公安部门申请改姓名。 【法律依据】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想要给孩子改名,有两个办法: 1与对方沟通,协商一致。 2孩子10岁以后,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否批准由警方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而改姓名后,个人档案、户口、养老保险、银行存摺等资料都要更换,因此公安机关对十六岁以上人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所以相当的麻烦,要凭本人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长或县(市)公安局户政科长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签字盖章)。(但各地情况不同,但差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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