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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包含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应该给予哪些补偿?

2022-01-23
首先,房产管理部门的做法是不对的,严重损害了您的利益,其补偿标准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根据2011年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决定征收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再次,征收单位在本案中是要制作征收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且须经过公示,而不是任意的口头通知或者告知。且补偿基本按照1:1房产面积进行置换的,房产处所说的标准一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是没有任何书面材料,三是补偿标准太低。 最后,建议您要求房产处拿出明确的书面通知和补偿标准,否则,不予同意,如果对方强制拆除且按照其说法补偿,您可以收集证据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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