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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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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呢1、身体暴力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家暴形式,同时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的行为,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2、精神暴力精神暴力是指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3、性暴力性暴力是指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4、经济暴力经济暴力是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经济控制是指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动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5、冷暴力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控制也是家庭暴力其中一种表现。
这实际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46条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 因此,在因家庭暴力造成的配偶一方人身损害的情形,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而言,遭受家庭暴力受伤的婚姻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配偶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了损害。 第二,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且必须是故意。 第三,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因此,配偶在离婚前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起诉离婚时提出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第四,提出损害赔偿的配偶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即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上自己不能有同样的过错行为。
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虽然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间往往会在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而无法,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但是如果受害者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安机关的报警、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保存的调解书、、担保书、悔过书、通话录音;医疗机构保管的诊疗材料、病例、鉴定意见;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采信。因此,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准备证据,比如:对方拒绝交流时,给对方发的信息或者留言,在和好期间施暴一方出具的保证书或者聊天记录,知情的邻居朋友的证言,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知情并愿意出庭作证的证言,请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的相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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