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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以下均可成为企业破产债权: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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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债务偿还顺序:(1)债务偿还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偿还:(1)破产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位)(2)破产企业支付税金(第二位)(3)破产债权(第三位)。其中,第一、二顺位的理赔权称为优先理赔权。(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破产财产以合法方式转让给金钱形态,使清算分配变得容易。破产财产在变更价格之前,需要进行估价的,应该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变更,制定变更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按照国家规定出售。出售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销售、标价销售。(三)破产分配破产分配,首先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清算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顺序偿还1、破产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支付税金3、破产债权。按顺序偿还结束后,如果有剩馀财产,按顺序偿还的各顺序债权,破产财产足够偿还的情况下,定额偿还的,按比例偿还。(四)补充分配破产分配结束后,发现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者财产时,应回收财产,补充分配。一般来说,回收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者隐藏、个人财产、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和被他人合法占有的破产者财产清单中遗失的财产。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破产申请相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员工安置计划、员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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