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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12条内容?

2022-09-21
筹备组负责以下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书面或者集体会议)和内容;(二)确认业主身份、专有部分面积及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三)拟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办法并组织推荐候选人;(四)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五)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应当将本条前款所列事项,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30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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