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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主体为行贿人和受贿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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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从理论上讲,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面四个条件。1、主体方面受贿人和受贿人是商业受贿的主体。行贿人只能是特殊主体-经营者,经营者员工采用商业行贿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受贿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业受贿行为禁止的暂行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时不得受贿或受贿》,是普通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2、主观上商业贿赂行为由行为者故意构成,行为者故意为非法利益。贿赂者表示,为了获得不应该或不可能或不一定获得的交易机会和交易优惠条件而支付对方的财产和利益。受贿者表现为利用交易优势和职务方便,要求或非法接受他人财产和利益,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和交易优惠条件。3、客体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竞争的交易条件,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了市场交易的自愿.平等.有偿的基本原则。4、客观贿赂行为发生后,成立。无论该行为是在交易机会和条件下谋求,还是在成交前后发生,贿赂者实现的交易目的是否达成。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商业贿赂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2、主观方面。商业受贿行为者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获得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斥竞争对手、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是商业受贿区别于其他受贿的关键。3、客观方面。客观方面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财产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1)现金回扣;(2)实物回扣;(3)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4、客体。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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