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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营利活动或者...
根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法发[1995]23号)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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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罪立案量刑标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1。大量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金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数额巨大的,认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超过30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挪用本公司的资金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金额大,3个月以上未偿还,或者3个月以上未偿还,金额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金额较大,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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