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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
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父母买的房子又是归谁的呢?《》规定,在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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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虽然只写一方名字但是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即使只有一人的名字也不能据此认定为个人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1,前,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时不参与分割。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3,结婚后买房的,根据相关的规定,该房产是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应该一人一半进行分割。但是情况除外,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规定】按《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后买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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