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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方式中有赔礼道歉。如果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 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 护理费 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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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文字、图片、言论、拉横幅等方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毋论是在网络上、媒体上还是在公司门口等,均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权。与自然人名誉权不同的是法人名誉权更多地体现为商业价值,因此,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方式主要是诽谤,即虚构、散布虚假事实贬损法人名誉的行为。法人名誉侵权的损害后果就是法人名誉受损,具体来说,就是导致外界对法人所拥有的外界对自身生产能力、商业信用、产品质量、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声誉形象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赔礼道歉方式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中叙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在法庭上赔礼道歉,且原告认可,法院会认为赔礼道歉的责任已经承担完毕,不再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如果被告当庭道歉,而原告仍然坚持要求法院判决赔礼道歉,法院可能会斟酌案件事实,确定被告的道歉是否已经达到了法院认为应达到的效果。如果结论是肯定的,则不再判决赔礼道歉。比如,在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被告的言辞对原告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但被告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当庭向原告口头赔礼道歉,法院予以确认。因被告的行为并未给原告的名誉造成较大影响,故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
赔偿委员会经审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决定:(一)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驳回赔偿申请决定正确的,决定驳回赔偿申请;(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或者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正确的,决定予以维持;(三)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或者复议机关复议决定错误的,决定予以撤销并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四)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拒收赔偿申请,或者收到赔偿申请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责令其限期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直接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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