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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2、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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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1、考勤记录;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3、工作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日志、往来电邮等;4、社保记录;5、同事证人证言;6、与用人单位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资料;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8、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工作牌,以及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印制的名片等。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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