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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2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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