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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肇事逃逸的一般情况下是全责,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
1、一般情况下,闯红灯肇事逃逸的是全责,但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则能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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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闯红灯肇事逃逸一般是全责,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如下: 1.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罚款:50元) 2.未放置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罚款:50元,记1分)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罚款:50元)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 5.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罚款:100元,记2分) 6.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指示的(罚款:100元) 7.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罚款:100元)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慢行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记2分) 9.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罚款:100元,记2分) 10.违反灯控路口通行规定的(罚款:100元,记2分) 11.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依次排队等候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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