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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相应的行政法规一致,不得随意扩大。 目前,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目前,对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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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观点: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等概念性法律术语的理解应当与其所对应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目前,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相关行政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我们认为,在相关行政法规未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为机动车之前,不宜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所以,醉酒驾驶超标的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视情况而定。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如果该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的,不算是犯罪;如果属于机动车的,则算犯罪,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对行为人可处拘役,并处罚金,还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未被归入机动车的范围,因此行为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能被作出行政处罚。 2、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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