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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不一定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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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规定限制。因此,如果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前提下,您上诉的案件,是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上诉不加刑,作为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是指刑种不能加,刑期不能加,附加刑不能加,执行方式不能变重,但在不加刑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罪名。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刑事案件申诉一般不会再加罪,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同一案件既有申诉又有检察院抗诉则可以加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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