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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司内部关于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公司案件管辖法院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再适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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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债权转让提起的诉讼管辖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住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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