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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材料都有: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驾驶证; 4.事故证明或者法...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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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交强险理赔流程 出险时若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车主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进行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按照情况要求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的和理赔相关的所有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以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和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偿金。
保险索赔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交强险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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