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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钱如果被警察及时追回还能要回来,如果属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予以没收。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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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处可见远离非法集资的广告宣传语,现在非法集资形式多变,在生活中要处处小心。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要是被非法集资诈骗之后钱还可以要回来吗?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从审结的案件来看,由于这些案件发案周期长,调查取证困难,被告人在获取非法利益后,往往大肆挥霍或隐匿财产,目前尚无一例全额追回涉案资产的案件。“个别案件甚至无任何资产可供追缴返还,受害群众血本无归,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非法集资是可以允许减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的将赃款全部上交,并且在办案的过程当中,也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处理,在服刑期间也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有其他的立功表现的话,这都是可以减刑的。
首先,从实体法来看,应该回来。《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收入的所有财产,应当追缴或命令赔偿的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应当立即返还。投资者返还投资金,有实体法的依据。其次,从程序法来看,很难回来。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受害者财产的,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法《关于适用《刑法》第64条问题的批准》也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受害者财产的,应依法追缴或命令赔偿。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投资者返还投资金,没有手续法的保障。无论是提起刑事民事诉讼还是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都不受理。第三,从实践上看,很难回来。实践中,公安机关回收非法筹资类犯罪案件的投资金比例非常低,通常在30%左右或更低,回收率最高的e租赁案件,回收率也只有60%左右。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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