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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最低是处一个月拘役。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
一般情况下,是16岁,对于八种重罪只需要14周岁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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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减轻、免除刑事处罚刑法典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37条又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前述法条规定,分别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那么如何理解法定最低刑在我们看来,法定最低刑应理解为:如果一个法条对某一犯罪规定有轻重不同的几个刑种,那么其中最轻的刑种即为法定最低刑。如刑法典第335条对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规定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文中的“拘役”便是法定最低刑。如果一个条文中对某一犯罪只规定了从低到高的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那么最低的量刑幅度便是法定最低刑。如刑法典第236条第1款对强奸妇女罪规定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法定最低刑即为3年有期徒刑。综合前述两种情况,所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就是在法定最低刑种以下来选择适用相应的刑种,以及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的量刑幅度内来确定相应的刑期。如前述第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就应减至适用拘役以下的管制。对前述第种情况,对行为人就应减至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免除处罚,亦即免予刑事处分,是指对犯罪人作有罪判决,却不给以刑事处分。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可给以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处罚。如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从我国刑法典总则规定来看,免除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如下几种:在国外犯罪且已受过外国刑事处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的,等等。
法律规定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自行为人出生的年、月、日起按日为单位计算实足年龄。例如,不满14周岁,包括周岁生日在内,已满14周岁则应从周岁生日之第二天起计算,其他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均应依此计算。 有人提出责任年龄应当按全国普查用的周岁年龄对照表以公历6月30日前、后为标准时间计算,这是不合适的。人口普查的年龄统计方法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二者法律性质不同,决不可混为一谈。还必须指出,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实施犯罪时的年龄,而不指破案或审判时的年龄。责任年龄的确定是刑法中的重大问题,它直接涉及到刑罚惩罚范围,涉及到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某人尚未达到法定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即使行为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结果,也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中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依行为时为准还是依结果发生时为准,这涉及到对年龄的实际确定问题。在行为与结果同时的场合,对其确定一般不发生问题。但是,当行为结果不同时时,则涉及到以哪一个时间去确定其年龄的问题。 这一问题之所以需要明确,是因为在有些案件中,行为时被告人尚未满14周岁(或者未满16周岁、18周岁)而当结果发生时,被告人却满了14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18周岁),在这时,如何确定其年龄,便会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刑罚轻重适用产生直接的影响。我们认为,从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解决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是否具有辨别、控制能力这一点上来看,应当认为,以行为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为准去确定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比较科学的,当然,如果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则应以这种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去确定其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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