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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
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贷款不明确利息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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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届满后的利息没有约定,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视为不支付利息。 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了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借款人和贷款人对贷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个人借款多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而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约定利息,如果要进行约定的话,需要具体以书面形式作出,才能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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