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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2022-10-29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下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及其银行存款利息。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给予企业支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5]60号)规定,创新基金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为: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综上所述,创新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属于创新基金开支范围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费用也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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