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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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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一方经济收入低、无经济收入而少或者部分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中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性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有过错,并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是,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或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父母离婚的时候,都会将孩子的利益考虑进去,比如说将自己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可以的,但是这并不属于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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