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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扣押学生的毕业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学生可以首先向学校提出协商处理的意见,如果学校还是扣押,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行...
职校啊,应该蛮多的,网上一搜就有吧,外地户口应该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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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虚假学位将受到公共安全的处罚。根据《公共安全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伪造、变造或销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书、证书、印章;(2)销售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书、证书;(3)伪造、变造、转售票、票、航空票、艺术表演票、体育比赛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书;(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销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改变船舶发动机号。
一、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申请。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与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填发,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二、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持有者遗失毕业证书后要求开具的、对其原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可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证明,可与毕业证书等同使用。
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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