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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参考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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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遵循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原则,因此当父母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能更好的抚养孩子时,另一方可以提取出抚养权变更。
不一定,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的变更。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就应予批准,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变更;二是一方通过起诉要求变更。关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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