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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检察院可以用决定不起诉而结案。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或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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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只意味着被拘留人不必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这并不意味着案件被撤销。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走向通常有两种可能。第一,如果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未被逮捕,公安机关将继续补充调查,如果证据充分或嫌疑人逃跑,将再次被逮捕;补充侦查期限最长为12个月,12个月后证据不足,办理撤销手续,案件也被撤销。第二,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认为嫌疑人没有必要拘留,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起诉讼建议。这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处罚,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缓刑不再被拘留,实刑会重新被监禁。
1、检察机关一般不会撤案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作出撤诉后,一般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般需要两个月即补充侦查两次,仍然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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