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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赔偿范围如下: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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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明细具体为: 第一,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第二,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 第三,误工费,即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四,如果伤害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一、人身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1、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2、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3、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4、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工伤赔偿标准是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的。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无论什么原因引发的工伤,其赔偿标准的依据不会有区别。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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