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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交通事故所出具的责任鉴定书原件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保留,当事人可以领取到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
交通事故鉴定书由鉴定结构出具,存档,交通部门保留,同时交通部门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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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交通事故所出具的责任鉴定书原件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保留,当事人可以领取到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交通事故鉴定书谁保留的? 交通事故鉴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留。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2、无论从证据的形式还是证据的实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更接近于鉴定意见,而且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鉴定意见更有利于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保管,因为交通事故到法院进行起诉时,此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认定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法院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再借助于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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