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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小于10万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024-11-24
国家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度销售总额在10万元以下所实行的税收豁免政策主要涵盖以下几个领域:对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等特定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免征。此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相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公告》(编号:财税〔2016〕12号)中的有关规定,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范畴,扩大至按照每个月的应缴税额计算出的销售金额或营业额度不超出10万元的详细缴纳税义务人。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享受到了相应的免税优惠待遇。在每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前提条件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被视为福利群体而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指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等团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等系列个人经营主体在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此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若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另外,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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