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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方式有什么相关规定?

2022-08-06
按照原来执行的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你现在想驾驶车辆了,必须先去把记分的罚款交了,而后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和考试,通过考试后你才能驾驶车辆,否则还是要罚款的。这还是按原规定执行的,如果现在发生这种情况,你的驾驶证的最高驾驶资格就要被停止使用了,再驾驶车辆,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私自驾驶车辆,查到就要按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理,会罚你更多的钱的。我想你肯定是受记分到记分周期结束就自动清除的想法的影响了,以为记了那么多分,先不处理,等记分周期结束后就清除了,那时再开车就没事了。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国家规定记分不是吓唬司机的,而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它是有保障规定的,如果只记分,到记分周期结束就自动清除,那就失去了记分的意义了。因此国家对记分的规定是,每一项记分,后面都是跟着相应的罚款措施的,严重的违章,记分多,罚款数额也大,轻微的违章记分少或不记分,只罚少量的钱,而只要把罚款交了,记分就清除了,不交罚款记分就总是记在驾驶证的信息中,往下一个记分周期延续。尤其是你一次记12分,那是严重的违章,新法的处罚力度要比旧法严厉得多,但由于你的违章是发生在旧法实施期间,按照相关的法律执行原则,是就低不就高,从旧兼从轻,所以按旧法处理对你有利,就按旧法处理。现在就需要你拍照时间去交罚款,参加相关的学习和考试才能驾驶车辆,否则是要再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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