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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办理时间和程序:1。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在手术前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生育...
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享受产假工资待遇,如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还可以主张生育保险损失。如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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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复印件1份。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女性员工辞职,如果员工的社保还挂在原单位,原单位愿意继续为员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社保部门会默认员工并没有辞职。如果女性员工辞职而社保没有挂在原单位,可以尽快将社保挂靠到代理公司,继续缴纳着生育保险。 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并且累计缴纳满一年以上,那么员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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