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被追尾误工费问题一般家庭用轿车,一般不支持索要误工费。营运性车辆如出租车滴滴专车等,会有误工赔偿。如果你的车是全新的,可以索要车辆贬值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遭受了追尾,您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误工费补偿。误工费的金额将会根据您的误工期和收入水平进行评估。误工期由您所接受的医疗机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赔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根据公安交警机关及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程序,尤其是遭受财产和人身损害较重的受害方,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对策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交通事故案件发生后,应主动配合公安交警机关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当事人责任。自行应对有困难的,可直接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应在三日内及时申请上一级交警机关复核纠正。 (二)对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并负有事故责任的车方,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或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害方应尽快请求公安交警部门通知以上机构及时办理。 (三)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受害方及时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赔偿调解。对损害较重、对方又缺少诚意不适合调解或调解迟缓的,应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及时请求人民法院采取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相关车辆,以便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已发生的如抢救费、治疗费等赔偿项目,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受害方应尽量同意和争取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以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 (五)对涉及到既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需要较长时间等待,又因治疗垫付亟需得到赔钱的,可先采取部分判决和执行办法。 (六)起诉索赔不可遗漏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车方推卸赔偿责任,关于保险赔多少他就赔多少的说法不合法。
1、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