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股票承销商的职责: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核实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不得承销证券: (一)进行虚假或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其他宣传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债券承销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实现客户筹措资金的目的的行为或过程。对发行人来说就是债券发行,即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
债券承销的概念是指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根据要求将债券销售到机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手中的行为。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股票承销业务,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7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