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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二...
招标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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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一般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二)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 (三)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 (四)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五)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时间; (六)图纸或者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七)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风险提示: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国际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投标文件使用多种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不同文本之间有歧义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四)评标标准; (五)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按国家的技术、标准规定提出相应要求; (七)表明划分的标段、工期。 风险提示: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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