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笭护蒂咎郦侥垫鞋叮猫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