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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共同财产 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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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婚内财产分割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外债,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4】房子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分割时,不在其内。【5】抓紧时间给大孩子落户口,不要影响孩子上学,以后找工作,以至于长大后结婚生子。最好在夫妻离婚前办理好大孩子落户口问题。
一旦对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开始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几乎60%以上的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首先小编在这里必须明确地告诉大家离婚诉讼书它包括很多种类,在这里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离婚诉讼的起诉状,整个起诉状的内容都给大家介绍了当然具体的起诉状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来介绍。
调处再婚老人的离婚纠纷,老年人再婚离婚关键在于分析引起老人离婚的原因,根据分析的原因找出相应的对策进行调处。对于因思想认识等原因而引发的纠纷,应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和指正,使其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促使其感情向好的方面发展。同时还应当针对具体情况给老人指出改变的途径、方法和机会,以获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对于那些因性格等因素导致的纠纷,则要从法律、道德、心理等方面进行疏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对于那些因子女的介入或者因与子女关系失调引发的纠纷,不仅要对介入的子女进行批评,使其认识到干涉老人婚姻的错误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同时也要对老人进行指导帮助,使其协调好夫妻关系与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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