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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以前的案由规定,现在已经适用新的案由规定,统一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 2、单位; 3、车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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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时,如果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各侵权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如果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投保的由投保义务人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般主次责任是三七开,即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但前提是交强险赔偿部分先赔,交强险不足赔偿的,再根据事故责任承担。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分担; 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分担。 保险赔偿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赔偿对方赔偿完以后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受伤损失。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2、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5、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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