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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权利: 1、自行行使专利的权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他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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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规定,一般说来,专利权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主要是专有利用其发明的权力,“专有”的含义就是指专利权人自己能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均不能利用专利技术,如果要利用专利技术,只能向专利权人签订“许可证贸易合同”。按签约交付使用费,才可能使用该专利技术。专利法还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另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从国外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的义务:在专利权获准前要缴纳专利申请、委托代理等费用;在授予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专利权人有按期缴纳年费(也称维持费)的义务;实施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的一项重要义务。
一、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2、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的权利; 二是陈述权。 三是控告权。 4、人身自由权。 五是要求保密权。 6、请求保障人身安全的权利。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七、索赔费用的权利。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承担,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规定不同。 证人应履行的义务: 1、有作证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因此,证人接到公、检、法机关的作证通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及时到场接受询问。 2、如实作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证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出庭接受询问和质证。 4、遵守法庭秩序。 5、保守秘密。证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陈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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