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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来认定,具体结果可能有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经交警部门认定后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将决定交强险...
追尾责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划分并承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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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2、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因此,机动车遇到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机动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机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了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上述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汽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第一、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如果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4、事故发生后,应继续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以扩大报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5、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应当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共同签字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责任认定如下:1。后车撞车时前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滑车撞车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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