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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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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地方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还可以设置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基本上关于行政处罚法处罚条例,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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