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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卖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公司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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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个人股东卖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3、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视情况而定。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但是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购情形不同。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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