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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况女儿不赡养父亲法律

2024-09-11
在特定条件下,女儿可以依法不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具体包括如下情形:尚未缔结婚姻关系或者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成年人女儿,如果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失去了劳动能力,甚至无法独自维持正常的生活需求。 已缔结婚姻的成年女儿,如果个人本身并无经济收益,而其所处的家庭整体收入状况未能满足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要求。作为补充条款,父亲若曾经实施过严重的侵害女儿权益的罪行,例如导致女儿的死亡,或者对女儿进行残忍的虐待和遗弃等,同样可能成为女儿豁免赡养义务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无支付赡养费用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免于支付赡养费用的义务,但是他们在生活照顾以及精神抚慰方面的义务仍然不可免除。 即使已婚的成年女儿自身并无经济收入,但如果其配偶的收入足够维持整个家庭的生活开支,那么她仍需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同时,子女不得以父母未完全履行抚养职责为由逃避赡养责任,也不得通过宣布放弃财产继承权来规避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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