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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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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合同纠纷时,确定管辖至关重要,特别是交易双方距离较远时,不考虑管辖问题,会使维权成本大大增加。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的一般原则,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管辖法院。在商谈合同条款时,尽量选择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如果将来因合同履行、变更、终止发生纠纷,尽可能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
合同纠纷可以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任一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已失效)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由于上述批复已经失效,实践中,我们还可以从民事诉讼法中寻找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属于法定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属于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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