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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
1、主要注意的点有: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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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适用的部门法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典》等。且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下法规,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前述法律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三种: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对此不具争议;但在医疗侵权纠纷上则争议颇大,如前所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属性相同,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引发的侵权纠纷,本应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定。 由于适用《人身损害解释》的赔偿数额远远大于适用《条例》,因此原告大多选择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导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边缘化,暴露出允许"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两种案由并存的弊端。 2、为解决这个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都在积极研究和探讨有效解决办法,北京市高院与2005年7月13日率先出台《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诉辩事由、举证责任、医疗鉴定赔偿责任等具体法律问题做出指导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蕴酿出台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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