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俗称“驴打滚”,法律上称之为复利,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所欠利息记入本金再行计算利息。提及“利滚利”,很多人就会想到必然高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间借贷的“利滚利”俗称“驴打滚”,法律上称之为复利,是指出借人将借款人所欠利息记入本金再行计算利息。提及“利滚利”,很多人就会想到必然高利贷,认为这必然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银行利息四倍就非法了,利滚利是民间的讲法,法律上称为复利。关于民间借贷是否可以计算复利的问题,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至今法律上仍是既无肯定又无禁止。根据民法 “法无禁止即自由” 的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计算复利的:⑴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意;⑵不超出法律允许的最高利息。
1、高利贷利滚利,月利率超出了3%的情况下,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合法;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931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