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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如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但单位要自按照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鉴于上述情况,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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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前一月左右,用人单位一般会书面通知你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征询你的意见,是否同意续签,如你不同意续签,则一般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自行终止。如果你愿意续签,用人单位同意的,则重新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续签但是用人单位不同意或者降低待遇或者用工条件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只有在员工有续签意愿的情况下,单位需要和员工续签合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要求续签,员工不愿续签,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并没有必须要续签的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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