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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婚内的财产,赠与给了善意第三方。 1、如果是动产,交付即为完成赠与,赠与行为有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擅自赠与的一方作出赔偿。 2、如...
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就变成了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下,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将婚内财产赠与他人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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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背忠诚义务,与婚姻第三者同居,甚至赠与对方财产。如果是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那么一方隐瞒另一方赠与他人财产,可能会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所以另一方就会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提起返还原物之诉。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最后,夫妻一方存在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无偿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一方不知情是属于无效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又区分为由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和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夫妻双方均有权做出,是一种当然的代理权,一方所做的决定就当然代表另一方的意见,他人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非因日常生活所做的决定,多指夫妻对比较重大的共同财产作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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