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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1、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你好,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要特别注意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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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应当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那么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则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个公司为其他的借款人做连带担保,公司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没有股东会决议这个连带担保有效。《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借款人股东的签名是无效的。如果担保经过了除借款人股东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
区分两种情况:1、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保证金额,不得超过该规定金额;2、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策机构只能是股东会),保证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该决定。其他股东有表决权的,必须通过一半股东。也就是说,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章程严格规定担保,包括授权、议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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