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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鉴定结果可以推翻,但是不容易推翻。只要合法,法院可以批准重新评估。 2、如果对伤残鉴定意见有异议,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这是法律规定的当...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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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二次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再次评估。因评估结论错误而被推翻的,必须坚持申请重新评估。获得法官重新评估的分支机构是主要目的。当事人不能仅仅提出申请,而是围绕重新评估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原因,尽量收集证据,尽最大努力。《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发现事实的特殊性提出申请。当事人申请评估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合格的评估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放弃再次鉴定,是对自己权利的处置。申请了再次鉴定,并已经受理,但还没有进行再次鉴定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撤销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希望您能采纳。
根据法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法律只是规定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意不同意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事情,不是劳动仲裁。 2、是在初次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上面介绍便是你提出工伤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具体有什么区别问题的回答,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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