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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在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具备产权清晰、无权利争议的条件。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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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依本规定第六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责任单位除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外,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告示牌、通知书等一种或多种有效方式公开。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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